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总局、直属单位、协会订立和履行除劳动人事关系之外合同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审核、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归档、备案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