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持正式合同文本和批准文件,到综合部门办理用印手续并登记。综合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单位用印办法,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盖章,不得在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合同书上盖章,不得在无用印手续的合同上盖章。

承办部门应当核对并确认合同相对方签署人员的合法性、合同上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签约主体名称的一致性、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等情况。合同各方应当签字、填写日期,加盖合同章或者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签署合同的各方签字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