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合同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承办部门起草合同草案、项目分析意见、合同订立必要性说明等材料,进行业务审核;
合同内容涉及总局其他内设机构或有关直属单位、协会的,需经其签署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法务部门(或与法律顾问机构共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合同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说明材料、审核意见等,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合同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大额资金或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的,承办部门应当提请本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决定;
经综合部门核对确认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