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别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协调和配合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按照以工代赈计划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项目管理费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也可以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 第二十四条 各省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减免贫困地区地方投资的政策规定,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安排以工代赈省级投资。地方投资与中央投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可以整合其它渠道资金或通过…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