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别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3号)有关规定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可在国家控制范围内由各省根据不同类型项目自行确定。 引用法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