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