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以工代赈工作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