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项目主要依靠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在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安排中,应当结合当地农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