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按照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