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应当与其它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互相衔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