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要统筹考虑国家战略意图和区域资源禀赋,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多措并举稳住边境人口适度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统筹运用人口发展、产业促进、转移支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增加边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边境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加强人口跨境流动管理,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