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第二节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人口集聚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推动人口合理集聚。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严格控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集聚。对长江中游、成渝地区等城市群,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强对周边欠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全国重要的人口集聚区。对山东半岛、海峡西岸、辽中南等东部地区城市群,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大中小城市联动发展,增强对中西部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对哈长、中原、关中、北部湾、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西、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要加快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力争今后15年上述19个城市群集聚的常住人口占全国比重稳步提升,特别是城镇人口总量占比增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