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临床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ClinicalResearchCenterfor×××”。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2.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