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