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