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