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第十五条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国籍船舶及其船员、旅客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航务法令、规章的,港务监督应当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