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