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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章 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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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卫生许可申请,应当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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