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责任及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责任及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 在监督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