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九条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按照出台类、论证类和研究类的顺序实行滚动管理。 没有形成条文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出台类;已列入立法计划,但连续两年未启动起草工作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