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且不再继续建设的,可报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批准机关废止原批文,相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审批其他项目用地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