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二、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十)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十) 二、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十) 关于产业转移和产能置换中土地管理。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相关过剩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因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并依据置换方案,按照与产能减量或等量生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向产能置换项目承接地倾斜;对于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可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复垦调整利用;支持已确…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