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九)

(九) 关于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认定属于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有关土地、城乡规划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后,补办用地手续或新供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租赁方式供应。认定不属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处理,不得补办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