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