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九、

九、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将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第三款改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