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3)

(3) 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分建议书》,附具案件来源及立案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