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15 移送 15.1 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15.1.2 移送程序 (4)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4) 15 移送 15.1 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15.1.2 移送程序 (4)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复议。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