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4)

(4)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