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统一发布。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