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机构应当进行解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