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起草机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各一份)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