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