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执行完毕的;

终结执行的;

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