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七章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信访秩序的维护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处置群体上访事件应急组织并制订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及时采取劝阻、批评、教育等措施;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有关国土资源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