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