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