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一章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国土… 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