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