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