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