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