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