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