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三、 有关核算的说明 第三条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第三条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三、 有关核算的说明 第三条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