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三、 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四、 奖惩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第七条 三、 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四、 奖惩措施 第七条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