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 第五章 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 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讨论需提请党中央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 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 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四) 讨论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 其他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一、 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总理或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按程序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十二、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国务院办公厅起草,按程序报总理签发。 二十三、 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二十四、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国务院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国务院办公厅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二十五、 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二十六、 国务院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总理主持,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总理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十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