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总理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总理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理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国务院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国务院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国务院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总理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