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规则(2023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国务院各部门召开全国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全国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省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