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四十八、

四十八、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命令、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

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总理签发。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国务院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总理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