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国资委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称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另行制订。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